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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日录辨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八八
上问:「唐太宗如何主」?
对曰:「陛下当以尧舜为法,唐太宗所为不尽合法度。
末世学士大夫不能通知圣人之道,故常以尧舜为高而不可及,不知圣人经世立法,常以中人为制也」。
夫道止于中而已矣,圣人经世立法,非固贬损以中人为制,道固然也。
尧舜禹三圣相授,皆曰「允执厥中」而已。
盖立法失中,其过与不及,皆非圣人之道也。
上问:「周公用天子礼乐,有之乎」?
对曰:「于传有之」。
「然则人臣固可僭天子」?
曰:「周公之功,众人之所不能为;
天子礼乐,众人所不得用。
若众人不能为之功,报之众人所不得用之礼乐,此所以为称也。
然周用骍而祭,周公以白牡,虽用天子礼乐,亦不嫌于无别」。
周公之所为,皆人臣之所当为也;
为人臣之所当为,是尽其职而已。
若人臣所不当为而为之,是过也,岂足为周公哉!
使人臣皆能为众人之所不能,即报之以众人所不得用之礼乐,则朝廷无复有等威矣。
故《记》曰:「鲁之郊也,周公其衰矣」。
又曰:周用骍,周公白牡,虽用天子之礼乐,不嫌于无别。
是犹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为有礼,非通论也。
周公用白牡,见于《明堂位》,所载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
白牡,商礼也,夏尚黑,周骍,则鲁兼用也,以是为有别,亦疏矣。
上问张端河北盐议,对曰:「亦恐未可为上言」。
韩琦亦有文字,曰:「此事恐须少待,今且当以变通财利为先」。
上曰:「但理财节用,亦足以富,如此事不为可也」。
曰:「今诸路皆用刑辟榷盐,河北虽榷,似未有妨」。
因言:「理财诚方今所先,然人主当以礼义成廉耻之俗为急。
凡利者,阴也,阴当隐伏;
义者,阳也,阳当宣著。
此天地之道,阴阳之理也。
若宣著为利之实,而礼义廉耻之俗坏,则天下不胜其弊,恐陛下不能得终于逸乐无为而治也」。
取之有艺,用之有节,先王所以理财也。
故什一,天下之中制,自尧舜以来未之有改也。
取其所当取,则利即义矣。
故曰「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则义利初无二致焉,何宣著隐伏之有?
若夫宣著为善之名,而阴收为利之实,此五霸假仁义之术,王者不为也。
故青苗意在于取息,而以补助为名,市易欲尽笼商贾之利,而以均济贫苦为说,皆此意也。
哀公问年饥用不足,而有若对曰:「盍彻乎」?
孔子之徒其理财盖如此,使后世之士言之,人必以为迂也,非深知先王之道者,何足以语此!
上问如何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
对曰:「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歛散之法」。
因为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制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有此也。
其言曰『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盖经费则有常赋以待之,至于国有事,则财用取具于泉府
后世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
自秦汉以来,学者不能推明其法,以为人主不当与百姓争利」。
又因请内藏可出几何,以为均输之本。
上曰:「三二百万,或三五百万可出也」。
桑弘羊为均输之法,置大司农丞数十人分主郡国,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
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是将擅天下商贾之利而取之也。
先王以九职任万民,与通货财,商贾之职也。
今为法尽笼天下之货而居之,商贾岂不失职乎?
余尝考泉府之官,「以市之征布,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以其价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夫物货之有无,民用之赢乏,常相因而至也。
不售者有以歛之,盖将使行者无滞货,非以其贱故买之也。
不时买者有以待之,盖将使居者无乏用,非以其贵故卖之也,此商贾所以愿藏于王之市,而有无赢乏皆济矣,其法岂与桑弘羊同日议哉!
泉府所以歛货者,以市之征布而已;
市之征布,廛人所歛者是也,其歛能几何?
以市之征布与市人交易,乃其宜耳。
今乃欲借内藏之钱,何也?
夫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此经费也。
邦之大用,内府待之;
小用,外府待之。
大用,谓大故大事也。
泉府所谓国事之待用者,特内外府之所待,与夫经费之外者耳。
其所用而取具,盖亦可知矣。
而谓以是通变天下之用,皆饰说也。
王氏云:「陛下诚能慎察义理,而左右不循理之人,敢为妄言以沮乱政事,诚宜示之以好恶。
或言知、仁、勇,或言仁、智、勇,未有先言勇者,独称汤曰『天乃锡王勇知』者何也?
《书》曰:『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之有秕,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听闻』。
汤以七十里起于衰乱之中,其初为流俗小人不悦,艰难如此,若非知,何能自济?
所以能自济,尤在于
陛下救今日之弊,诚患不可以不
今朝廷异议纷纷,小有才而不便于朝廷任事之人者不过数人,亦不必人人有意。
但如今朝士不识理者众,合为异论,则举朝为所惑」。
汤之克宽克仁,彰信兆民,故能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非有流俗小人不悦也。
为其一怒安天下之民,故以知言之。
「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听闻」,盖言肇邦于有夏如此。
若夫立法造事,不为众论所与,一以力胜之,而能成天下之务,未之有也。
上问:「程颢言不可卖祠部添常平本钱事,如何」?
余曰:「颢所言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所言未达王道之权。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嫂溺援之以手,权也;
嫂溺不援,是豺狼也。
祠部所可致粟四五十万,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性命。
今欲为凶年计,当以凶岁为之,而国用有所不暇,故卖祠部所剃三千人头,而所可救活者十五万人性命。
若以为不可,是不知权也」。
祠部三千,盖六十馀万缗,固非三千人所能自具也,取之于力,本之民而已。
由是得以不蚕而衣,不耕而食,亦取赀于力,本之民而已。
故其徒益繁,则其害益甚,是未及赈饥,而先困吾民,以资游手也。
先王之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积,故凶年饥岁民免于死亡,以其豫备故也。
不知为政,乃欲髡其人而取其赀,以为赈饥之术,正孟子所谓「虽得禽若丘陵弗为也」。
以是为王道之权,岂不谬哉(《诗》云:「谁生厉阶,至今为梗。」)
上因问:「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何谓也」?
余曰:「能不以外物累其心者,诚也。
诚则于物无所蔽,于物无所蔽则明矣。
能学先王之道,以解其心之蔽者,明也。
明则外物不能累其心,外物不能累其心则诚矣。
人之所以不明者,以其有利欲以昏之,如能不为利欲所昏,则未有不明也。
明者,性之所有也」。
诚者,天之道也,非外物不能累其心者所能尽也。
告子之不动心,岂利欲能昏之哉!
然而未尝知义也,未尝知义,非明也。
然则所谓明者,非物格知至,乌足与此哉!
荆公自谓能不以外物累其心,故其言每以是为至,盖以其未尝知天道故也。
前一日陈升之言:「制置三司条例司升之难为更签书,只总领商量」。
余曰:「如此,则合令谁签书」?
升之曰:「只谏议与押」。
余不答,既起与之同行归厅,余曰:「相公不欲签书制置司文字,何意」?
升之曰:「体不便」。
余曰:「参知政事恐非参知宰相政事,参知天子政事」。
于是升之欲令孙莘老、吕吉甫领局,余与升之提举
余曰:「臣熟思之,此事但可如故,向时陛下使辅臣领此局,今亦只是辅臣领局,有何不可」?
升之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难称司」。
余曰:「于文反后为司,后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人臣称司,何害于理」?
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领一职之名,非执政所称」。
余曰:「古六卿即今执政,故有司徒、司马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
曾公曰:「今执政古三公六卿只是今六尚书」。
余曰:「三公无官,只以六卿为官。
周公只以三公冢宰,盖其他三公,或为司马,或为司徒,或为司空
古之三公,犹今之三师
古之六卿,犹今两府也。
宰相虽无不统,然亦不过如古冢宰,只掌邦治,即不掌邦教、邦政、邦礼、邦刑、邦事,则虽冢宰亦有所分掌。
制置三司条例岂是卑者之事,掌之有何不可」?
又云:「制置条例是人主职业,所谓制度也。
《礼记》曰『非天子不制度』,臣不知制置条例使宰相领之,有何不可」?
《周官》六卿皆以上大夫为之,而冢宰掌邦之六典。
虽掌邦治,实兼总六职,盖教、礼、政、刑、事,皆治之具故也。
冢宰施法于官府,而小宰六职辨邦治,则其兼总可知矣。
周公三公为之,宰相之任也。
未闻有三公司徒、司马司寇司空者,舜曰「畴咨若予采」,盖天下之事无非王事也。
故舜自谓「予采」,则凡所以成天下之事,皆天子之职业矣。
今之敕令所以诛赏废置,人主之大柄也,亦以有司为之,何止三司一司条例独为天子职业,而使宰相专领之乎?
宰相为有司,于体诚非宜,此但以口给禦人,取胜同列,非笃论也。
「凡兴事造业,振救衰弊,诚须临事而惧,若顾恤流俗人情,畏其不安,即不能为周公所为。
商人与三监畔,征之三年,若畏人情不安,则必大赦以安之。
及事平,乃更迁其世族庶士,居之洛邑,彰善瘅恶,以教训之,初无畏众之意。
此所以能制礼乐而成周之太平也。
世宗一日斩大将樊爱能以下二十七人,以能者代之,当时人情岂得帖然无不安者?
古之有为者,上如周公,下如柴世宗,皆不苟畏人情,而但务因循,所以能各随其材分,兴起功业」。
周公东征三年,而东人欲其留,西人欲其归,迁其世族庶士居之洛邑,使密迩王室以教训之,非厉之也,人情何为而有不安者?
世宗方用兵讨伐,斩二十七人以正军律,故能有功,非安平无事之时可为也。
夫兴造事业,不稽乎众,而欲以辨给胜之,一有异己,则指为流俗,而妄引周公、世宗之事以惑圣听,不亦异乎?
上患内藏、三司见钱少,余曰:「纳绢差多而不知变转见钱,则积日月至于不可胜多。
去年三司以斛斗合纳见钱,乃令变转金银匹帛上京
在京已患金银匹帛多于见钱,乃更令送金银匹帛。
外方既折纳到见钱,却须要金银匹帛,诸路不免科买;
民被科买,至买银一两用钱千七八。
此皆有司不知开阖歛散轻重之权所致。
鲁公曰:「只为人人皆言诸路若般却见钱,则钱荒不便」。
又曰:「王安石常以为今钱不少,然人皆患钱少」。
余曰:「假令钱少亦无可患,在唐贞观中米斗数钱,可谓钱少。
然其时更为乐岁,人无所苦。
唯唐中世用两税法,令百姓以钱为税,然后人始苦钱少。
此由责人必变粟帛为钱输官,则人人皆当以粟帛易钱,则不得不以钱少为患。
此乃上设法为患,非钱少为患也。
今二税令人输粟帛,至今令输钱则取情愿,何由能致人患」?
阳叔曰:「于古输诚然,今如官中给赐用钱不少,若斗米五钱,则斗米可折得五钱,官中合用钱,何由办给?
则钱少亦不得不以为患」。
余曰:「今官司用钱为多者,莫如粮草。
若钱少而重,则粮草更不费钱。
今近边百万贯,不能籴得百万石米。
若斗米五钱,则五万贯足致百万石。
至于其他用见钱,亦岂能多于粮草?
就令用见钱处多,若钱重自可。
如今合赐钱处折以他物,此乃人主轻重之权,何至更以钱少为患」?
二税用钱,故民间以钱少为患。
三司以斛斗折钱,何异二税,而不以钱少为患,此何理也?
今两税输粟帛皆有常数,若输钱取其情愿,则斗米五钱,所输无几矣,官司岂得不以钱少为患乎?
若必令输粟,则是不取情愿,非法也。
若不以时直输钱,则民受弊矣,皆不可也。
夫钱重则物轻,若用处折以他物,则用物亦多矣。
用物多则他物亦恐不足以给也。
民之所有,粟帛而已,而钱者,官中所积也。
终岁勤动,而斗粟尺帛不过数钱,虽边储百万石可致,其伤农甚矣,而谓钱少不足患,尤非理也。
程颢奏:王广渊不当妄意迎合俵,乞俵丝钱及折税绢作纳钱,云云。
孙觉劄子,至「周公时天下已无兼并,又公私富实,故为此法阴相之,不专用此为治」,余曰:「无兼并,又公私富实,尚须此相;
民兼并多,民乏绝者众,则此法岂可少?
周公不专用此为治,今岂全废馀事,专行此法」?
又读至「周公所以取息者,欲民勤生节用,不妄称贷故也」,余曰:「觉言今法则以为掊利,言周公之法则以为欲民勤生节用,不妄称贷。
若说今法之意如说周法,则今法何由致人异论」?
又至象箸玉杯及作俑之说,以为今法虽未有害,及至后世,必有剥肤椎髓者,余曰:「此周公所不以为虑,而孙觉虑后世乃过于周公,此可谓私忧过计也」。
所言无理至多,读不至终而止。
《周官》「平颁其兴积」,《新义》曰:「无问其欲否,概与之也,故谓之平」。
则俵不取情愿,盖其本旨也。
故台谏言广渊,不惟不以广渊为罪,乃更以为尽力。
夫《周官》所谓平者,岂概与之谓哉?
谓无偏陂而已。
为是说者,特矫诬先王之法以为己资耳。
泉府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法为之息。
盖贷民所以助不给,田不耕,宅不毛,犹使之出农里布,则游惰之民自致困乏。
与夫实非不给而妄冒称贷者,有司辨之,宜若弗授也。
又以国法为之息,则民不轻贷矣。
莘老所谓欲民勤生节用,不妄称贷,未为过论也。
今兼并之家能以其资困细民者,初非能抑勒使之称贷也,皆其自愿耳。
然而其求之艰,其出息重,非迫于其急不得已,则人孰肯贷也?
今比户之民槩与之,岂尽迫于甚急不得已哉!
细民无远虑,率多愿贷者,以其易得而息轻故也。
以易贷之金,资不急之用,至期而无以偿,则荷校束手为囚虏矣。
乃复举贷于兼并之家,出倍称之息,以偿官逋;
明年复贷于官,以还私债,岁岁转易,无穷已也。
欲摧兼并,其实助之,兴利之源,盖自兹始,而莘老之比作俑者,亦不为过论也。
余以谓青苗利害不在愿与不愿,正在官司以轻息诱致之也。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青苗其意乃在取息而已,行周公之法而无仁心仁闻,是谓徒法,然则周公法、今法,安得不为异?
朱越乞小郡,上问朱越,佥取实对,又问何处人,因甚人说他。
余曰:「朱江宁人,臣久居江宁,与之相识。
言者或以为臣欲差此人知建州建州地远事繁,无职田,无锡赐,无酬奖。
朱越素廉洁有行,居官无败事。
又是大卿,比巩申、王秉彝辈只有过之,即无不及。
理须与一郡如建州者」。
上曰:「闻亦廉介,可惜年老」。
佥言其不老,上曰:「若在京,好一见之」。
余曰:「虽在京,陛下亦何须见?
建州知州自来只是中书差,何足挂圣念。
如臣者忠信诞谩之实,陛下乃当审察。
若臣诞谩不足信任,便改命忠信之人,付之政事。
以天下之大,岂无忠信可任以差除建州知州者」。
上曰:「非为如此,只是人言欲考实」。
余曰:「陛下每事欲考实,甚善,然所当考实乃有急于建州者」。
又曰:「人主防人臣为奸,当博见人,穷理道,考事实。
穷理道,考事实,则虽见奸人,无害。
博见人,则人臣不能为朋党蔽欺。
人臣为奸,尤恶人主博见人。
李逢吉之党相与谋,以为人主即位,当深防次对官上说」。
荆公每言:「人主博见人,则人臣不能为朋党蔽欺」。
至除朱越建州,则固拒人主,使不得见,此何意也?
朱越果材耶,见之何害?
果不材,则固拒人主不得见,非蔽欺而何?
观其言之彊悖,虽同列不可堪也,况君臣乎?
夫君子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故暴慢之气不设于身体。
于君臣之间狠愎如此,其所养盖可知矣。
上论不尚贤,余曰:「尊尊亲亲贤贤,并用先王之政事也。
老子尚贤,是道德之言」。
《书》曰:「德惟善政」。
孔子曰:「为政以德」。
离道德而为政事,非先王之政事也。
上曰:「用兵须有名,如何」?
余以为无名则不可用兵。
上曰:「恐但顾力如何,不计有名无名」。
余曰:「苟可以用兵,不患无名,非兼弱攻昧,则取乱侮亡,欲加兵于弱昧乱亡之国,岂患无名?
但患德与力不足耳」。
弱昧乱亡之国不足以有其民,而上无政刑,废诛不加焉,而后兼取之,则有名矣,此《书》称汤于桀之时为然也。
乃曰「用兵不患无名」,此乃管仲责包茅不入之说耳,王佐不为也。
上曰:「使释老之说行,则人不务为功名,一切偷惰,则天下何由治」?
余曰:「如老子言道德,乃人主所以运天下。
但中人以下不明其旨,则相率乱俗,陷为偷惰,如西晋是也」。
上曰:「乃人主所以运天下,非所以训示众人者也」。
余曰:「诚如此。
若夫功名爵禄,乃先王所以役使群众,使人人薄功名爵禄,上何以使下?
故先王所以运天下,必有出于功名爵禄之外者,而未尝示人以薄功名爵禄也」。
圣人,人伦之至也。
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各尽其道,所谓至也,至于其身,为天下用,岂为功名爵禄哉!
盖君臣者,人伦之大,为臣义当如此也,故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
人伦明于上,则人知自尽,虽有高明超卓之士出于功名爵禄之外者,亦孰敢不为用也哉!
先王所以运天下,用此道而已,外是皆谬悠荒唐之说也。
夫名位爵禄,天之所以待有德,人主不得而私焉者也。
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五服五章不以命有德,乃欲以是役使群众,非所以奉天也,盖其学不足以知天,其论每如此。
上曰:「商鞅何尝变诈」?
余曰:「鞅为国不失于变诈,失于不能以礼义廉耻成民而已」。
商鞅狭持浮说,以帝王之道干孝公,其术盖本于变诈,尚何礼义廉耻成民之有哉!
谓其失不在于变诈,盖亦不究其本矣,故其操术每以为是。
上闻酸枣有升下户入上户,手敕:「如此,则是有免第四等役钱之名,而无其实」云云。
于是司农有状乞约束升降,并须约见今等第物力,如或敢将物力不及今下等第之人升作上等,务要足约定之数,则官吏并科违制,不在去官赦降原减之限。
上以为然,从司农所奏。
余曰:「治百姓当知其情伪利害,不可示以姑息。
若骄之使纷纷妄经中书御史台,或打鼓截驾,恃众为侥倖,则亦非所以为政。
天下事大计已定,其馀责之有司,有不当则罪有司而已。
今每一小事,陛下辄再三敕质问,臣恐此体伤于丛脞,则股肱倚辨于上,不得不惰也」。
升降等第最为役法利害之要,平时差役不到下户,今升下户为上户,使之输钱,则贫弱受弊,而上户免役,为法之害,孰大于此?
而人主不得质问,质问则以为丛脞,此何理也?
尧之时,天下大计已定矣,然而设谤木,询刍荛,岂固示之姑息耶?
盖上下之情不通而能审知其情伪利害者,未之有也。
必使斯民无所赴愬而后可以为政,则误国多矣。
「吕公著正所谓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又云:「如陈襄奸邪,附下罔上,虽放流窜殛,自其常分」。
又云:欧阳永叔乞致仕,冯固留之,上弗许。
余论永叔:「以韩琦社稷臣,则修为忠良,否则不免为附丽邪人。
故如辈,尤恶纲纪立,风俗变」。
又云:「如此人与一州即坏一州,留在朝廷则专附流俗,坏朝廷政令,留之何所用」?
又云:「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
富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诚为未尽法」。
自韩、富而下,皆元勋世臣、名儒硕德,天下仰之如泰山北斗。
一有异己,则指为奸邪,待以四凶,诋诬大臣,颠倒邪正,盖自此始也。
作俑之祸,抑又甚焉(《杨龟山先生集》卷六。)
「白」上原衍「别」字,据四库本删。
李修撰墓志铭宣和四年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九七、《杨龟山先生集》卷三二、《锡山文集》卷一八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宣和三年闰五月二十有七日中大夫右文殿修撰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李公以疾终于家。
八月二十有八日,葬于常州无锡县开元乡湛岘之原,与其夫人吴氏同穴。
明年,其孤以晋陵邹柄状来请铭。
余与公俱闽人,又尝同为诸生,肄业于上庠,挟策考疑,时相从也。
俯仰四十馀年,一时朋游凋丧略尽,与公有平生之旧,而知公之详,盖无遗矣,宜其有请于余也。
余虽不能铭,其何可辞?
公讳夔,字斯和,其先江南人
唐末避乱,徙家邵武,故今为邵武人
曾祖讳待,仕闽以武力显,闽亡,退处田野。
祖讳僧护,考讳赓,皆隐德不仕。
考以公贵,累赠正议大夫
妣黄氏,资政殿大学士履之姊,累赠高平郡太君
继妣饶氏,累赠广平郡太君
皆改赠太硕人
公幼孤,鞠于外家,成童犹未知书,而颖悟绝人。
舅氏大资政黄公擢第归,一见器之,使赋诗,有惊人语,因授以书。
凡耳濡目染,过即成诵,至日数千言。
自是于六经诸子百氏之书,下至毛郑笺传,期年之间,无所不窥。
学日进,文日益有名,从黄公游者,咸推先焉。
是时朝廷方以经术造士,公声闻籍甚,所至学者景从,赢粮重趼,越百舍而至者,常相蹑也。
逮居上庠,所交皆一时知名士。
初补监生,洎选内舍,皆第一。
龚公原得其文读之,叹曰:「此必山林幽栖笃学之士所为,今之学者莫能为也」。
其后预天府荐,及试南省,皆第二,遂中元丰三年进士第,释褐调秀州华亭
邑令所为多不法,公每规正之。
部使者欲有所按治,声言行邑,公迓之境上,则以温言慰荐,且询令所为。
公力庇之,不以言,部使者不悦,正色复询之丞簿。
丞簿与令素不协,则互讦所短。
而令初不知公庇之也,亦言公尝以私故不过厅,于是部使者以公为长者。
已而考覈之,三人者皆以罪去,而公独无累,人以是知公之器度为未易量也。
丁继母饶氏太硕人忧,服除,调建州松溪县主簿
秩满,移池州军事推官
太守罗公彦辅性彊愎,行事或失中,公必面折之,初虽不悦,而后卒相知也。
民有乙与甲争塘水,而殴甲至死者,狱具,刑官欲寘之极典。
公当书断,建议以为事有所因,法不至死,争之,得减等。
公犹不已,太守怒甚,至以语诋公,公不为屈,争之愈力,于是命他官书断。
其后大理详谳,以甲准盗论,乙乃止当杖,审刑断官以失入抵罪,众始愧服。
然公犹坐尝签书及用荐者改官,降次等,授宣义郎
人多劝公直其事,公卒不自明也。
差知无为军庐江县,改福州怀安县
未赴,从故龙图阁直学士陈公轩辟知杭州钱塘县事。
有兄弟争财而讼者,累政不能决。
公至,取案牍焚之,谕以同气至情,财不足言。
兄弟感泣,拜于庭而去。
异日公复过钱塘,二人犹求见公以谢。
观文殿大学士吕公惠卿鄜延,辟充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
初,公之尉松溪吕公谪居建州,得公之文奇之,一见如故,以是首辟公置幕下
延安未逾月,适夏人倾国入寇,号百万,人心危慄。
公徐为吕公陈方略,一路赖以完。
米脂之役,工未毕,谍言贼兵十馀万且至,诸将弃城而遁。
公曰:「彼众我寡,去将安之?
是速死尔。
不若按兵勿动,城虽未完,冒以楼橹,彼将以我为有备,必不敢进。
兵法所以使敌人疑者,正谓此也」。
诸将然之,卒如所料。
凡筑殄羌、威羌等十馀城,未尝不在其间。
其后奉进筑图至阙下,因上五议,欲使诸路乘虚互出,以伐其并兵之谋;
进取横山,断其右臂;
参用汉唐实边转输之术;
申命州郡,广招置之法,为足食足兵之计;
惩二寇辅车相依之势,以备不虞。
识者以为切中边事之要。
累赏转奉议郎,除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勾当公事
未赴,改授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尝摄郡事,适当累政因循之后,狱系甚众,公命数吏分条其所犯,不日皆决遣之,遂以无事。
今上即位,覃恩转承议郎,勋武骑尉,赐五品服。
太学博士召,道除太常博士,转朝奉郎,迁知大宗正丞事。
因职事奏疏上四事,大略以谓缌麻亲宜有荫孙之法,非袒免以下小宗,有未食禄者,宜广流泽,特官之。
宗室虽得以科举进,尚宜许之入学,以养成其材。
且罢刺史以上公使,以恤非袒免无官之孤。
皆当时所宜行者,有旨送讲议司
屯田员外郎,以论鄜延进筑功,特迁两官,转朝请郎,勋云骑尉
久之迁礼部员外郎,天子视学,公以为盛德事,献《视学颂》,有旨第其文高等,迁朝奉大夫,勋飞骑尉
时朝廷议礼考文,礼官视他部为重,非通知古今之学不足以当其任。
公傅经稽史,无留事。
两以考课被赏,改司封员外郎,长贰相与举留之,复还礼部,转朝散大夫,勋骁骑尉
然公雅意欲就閒旷,力请外补,除知蔡州,朝廷惜其去,留为宗正少卿
训辞有曰「非清德老儒,曷任兹选」,士论荣之。
朝请大夫
天子受八宝,覃恩特迁左朝议大夫,兼学制局参详官。
太常少卿,时故相刘公正夫政府,刘公,大资政黄公婿也,以公联姻娅,亟请避嫌。
上曰:「此真太常也」。
因批其奏曰:「公议所在,何嫌之有」?
公遂就职。
官制行,换中奉大夫
未几,复慨然语所亲曰:「吾平生为礼学,方布衣时已预衣冠制度。
今备位卿寺,得司天子礼文,于吾足矣。
士当知止,岂可冒进不已」?
遂坚求退。
或者勉公曰:「奉常清切,于禁从才一间,盍少留乎」?
公笑谢之。
朝廷度其不可复挽,则除公集贤殿修撰、知邓州、兼西南路安抚使
陛辞,天子劳问优渥。
公建言:「先帝尝命官中书备对录》,以知官吏流品、户口钱谷之数,以知礼法文为、军兵名额之数,以知刑罚赦宥、工事夫役之数。
盖体《周官》岁终受会之意,而所以周知天下之务也。
方今内外事物之要,盈虚繁简之实,欲有所稽考,盍命左右司略仿前制,为一书上之,以资观览」?
天子深然之,有旨如公所请。
公之意,盖非苟然而已也。
南阳大藩,为帅者多务大体,不亲事,吏得舞文为奸。
公下车尽革前弊,纲纪大整。
部使者议事,有所不合,公独请于朝,事卒见听。
当路滋不悦,公弗顾也。
然自是若有不释然者,遂以疾请宫祠
朝廷意公惮安抚一路之劳,除知颍州
章再上,祈恳愈力,除提举杭州洞霄宫,勋骑都尉,赐爵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公东归,居于梁溪锡山之傍,日以文字为娱,澹如也。
子纲为镇江教官,就养子舍。
宾客过从,尽登临之适,优游自得,不复以世事介意。
尝有贵公素知公者,被召与公相遇于途,询以所欲,公从容诵少陵江汉垂纶」之句以答之,贵公咨美。
还朝,每称于诸公间,以为不可及也。
及纲为尚书郎,丐迎养京师,除公提举醴泉
中大夫,改右文殿修撰
顷之,以足疾不任朝谒,请复洞霄,凡为宫祠者逾十年。
纲自左史论事得罪方远谪,公诲之曰:「进退出处,士夫之常,汝勉自爱,毋以吾老为念也」。
父子之懿,闻者仰之。
及归,公喜见颜间,曰:「汝罪大谪轻,谪未久而归,上恩厚矣,何以论报」?
时公方避寇海陵盛夏遽促归。
既还,以微疾上章告老。
命未及下,而公疾已革,顾诸子曰:「汝等皆在吾左右,吾何忧」?
因不复语,怡然而逝,享年七十有五。
公天资纯孝,继母饶氏性严肃,公事之尽子道,得其欢心。
于兄弟间友爱尤笃,既除饶氏丧,尽以资产推与之,独与季弟曼出居浙右,廪入之馀,一以付之,置不问。
其后禋祀,许及期亲,即以与其子纬。
其教子以孝弟忠信为本,闻人一善,于父子兄弟间誉之不容口,退而未尝不以训诸子也。
自为小官,喜周人之急,禄虽微,不为有无计。
亲族之贫不能家者,均养之。
妹侄甥女无资以遣者,必择配归之。
故乡里语风义,以公为称首。
其交朋友尽信义,与人接洞然无城府。
尤喜提奖后进,孜孜不倦,门人之跻膴仕者相望也。
其在朝廷,每有贡举,公未尝不为考官,其所取多一时名士,人服其鉴裁。
平生唯嗜书,无他好。
幼学尝苦无书,既仕,节衣贬食,而积书之富,至与巨室名家埒。
初,黄公以名儒有重望,自熙宁以来,累践大官,被遇泰陵,进位承辖,士之出其门者,众矣。
公为儿童时,甥舅自为知己,而退然官州县垂二十年。
逮今上纂极,黄公已均逸于外,乃始以学官召擢。
盖黄公所以期公者远,而公亦安于义命,不汲汲于进也。
晚位通显,而恬于进取。
又率常数考一迁,至一日有归意,则慨然决去不可留,其难进勇退如此。
公貌怡而气和,襮顺而中劲。
少有大志,而深自韬养,不以所长自见。
至其謇然持议,无所回隐,不为世变所移,则有人所不能者。
建中靖国初丞相范忠宣公薨,太常议行易名,公为博士,定其议曰:「公任台谏,当朝廷清明,民物阜安之时,而公正色立朝,力陈安危治乱之几。
至于法度之废兴,典章之施设,大臣之去留,人材之用舍,一有不当其心,则抗章论列,无所顾避,至有不得其言而去。
其列侍从,居宥密,位台辅,益行所知,从容进见,有责难之恭。
朝廷有大利害,与同列辨论上前,各以理胜,如罢大河东注之议,寝鬼章款塞之质,下宽大之诏以安群心,释朋党之疑以全善类,皆自公发之。
然公处心积虑,务在体国,持论平允,不以好憎易情,不以同异介意,惟其是之从也。
邓绾移扬,公置前日论己之憾,而言今日指摘事之非。
元祐纷更,公置熙宁论议不同之念,而言今日法度尽变之失。
非公诚心慷慨,不为利回,不为义疚,孰能然哉!
若夫救蔡确新州之贬,而忘高位厚禄之为可怀;
吕大防等宜从宽宥之叙,而不知疏远嫌疑之为可避。
此人之所尤难,而公优为之。
盖公以谓大臣之于国,有股肱心膂之托,而乃心王室,曾无内外之间,安往而不任其责耶」!
方是时,范公名在罪籍,虽门生故吏往往讳言之,而公之议挺挺不挠如此。
呜呼,斯可以观公之心矣。
故余备载其辞,以是铭之,庶其流风犹足以立懦敦薄云。
公娶吴氏,奉议郎桓之女。
初封仁和县君,先公二十一年卒,累赠濮阳郡,改赠令人。
子男四人:曰纲,起居郎国史编修官,以论事谪监南剑州沙县税务,得旨复本等差遣
曰维,承事郎,前监在京诸司粮料院
曰经,通仕郎,试补太学上舍生,未赴殿试。
曰纶,通仕郎
女三人:长蚤卒,次适奉议郎杭州司仪曹事张端礼,次适迪功郎衢州工曹事周琳
孙男六人:仪之、宗之、集之、琳之、文之、麟之;
女三人。
有文集二十卷、《礼记义》十卷,藏于家。
铭曰:
目无全牛,奏刀砉然。
不逢其族,孰知其难。
亡故屡更,鲜不畔援。
秉义弗渝,其节乃见。
公于建中,士方纷如。
不倚不流,介然中居。
哲人之萎,谗波稽天。
鲠议直辞,如在川。
群言不孚,咸底于罪。
皇明烛幽,公独无悔。
易名之美,自公发之。
世济之荣,公与有之。
我作铭诗,以示万世。
庶其流风,闻者兴起。
河北不宜施行榷盐奏绍圣四年五月 北宋 · 蔡蹈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
臣伏睹近降敕旨,施行宣德郎窦纳奏乞河北路官卖盐者。
臣窃以河北诸州盐法,自五代以及本朝,尝禁榷矣,不旋踵仍旧通行。
熙宁中,先帝尝问王安石曰:「著作佐郎张端言榷河北盐事,如何」?
安石对:「恐亦可为,但未详见本末尔」。
先帝曰:「理财节用,自足致富,如此等事,虽不为可也」。
先帝隆眷安石,言听计从,而于此独断以不疑,非灼见利害,不至于是。
其后虽有计议之臣请稍更法,随即寝罢。
由此观之,河北盐法,若官可自卖,何俟今日?
然则先帝之深恩长虑、至仁广惠,固可见矣。
伏愿陛下留神省览,推原先帝圣语,所谓「如此等事虽不为可也」,其意安在。
臣伏睹元降朝旨,令本路提刑提举、转运、安抚司同共相度,今来止有都转运司保明,深恐众议必有未协,况民情乎?
欲望圣慈速赐睿旨,且令河北盐法依旧施行,庶不生事,一方安堵,天下幸甚!